青島注冊公司,青島代理記賬,青島名仁會計事務有限公司
-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
- 聯系手機:
掃一掃關注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部分行業限額開具發票的通知[全文廢止]
青地稅發[2000]62號 2000-03-31
簿提示——依據青地稅發[2007]149號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自2007年7月16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各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更好地落實“以票管稅”工作,市局在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對部分行業所使用的發票實行限額開具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我市發票使用的實際情況,為有效解決發票的“大頭小尾”問題,決定對在我市從事房地產業及廣告業的納稅人實行限額開具發票。
二、從事房地產業的納稅人,其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從事廣告業的納稅人,其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從事以上兩個行業的納稅人,如發生的經營業務超過上述金額,必須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三、房地產業及廣告業納稅人發生經營業務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開具金額,到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分別為納稅人開具山東省青島市房地產業專用發票(百萬元版)和山東省青島市廣告業統一發票(十萬元版)。納稅人應在地方稅務機關為其開具的發票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四、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開具房地產業及廣告業發票時,必須按照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票申請開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讓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領購簿、有關合同復印件,并按規定征收各項稅費。要及時檢查納稅人發生業務的真實性,落實由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是否做入賬處理。
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必須把為納稅人開具的房地產業及廣告業發票的有關內容登記在專用的臺賬上,以備核查。
六、實行對房地產業及廣告業限額開具發票后,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這兩個行業的發票管理及檢查,對超過開具金額,采取分次填開,不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的以及其他發票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各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市局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本通知自5月1日起開始執行。4月底之前,各單位要做好對原房地產業及廣告業發票的繳銷工作。
電話::158-0653-6511
電話::182-6663-7519
電話::131-0158-9021
電話::185-6199-5985
官方微信公眾號
官網業務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