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注冊公司,青島代理記賬,青島名仁會計事務有限公司
-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關注
- 聯系手機:
掃一掃關注
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經認定的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欠發)的月份,當月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2、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補貼標準和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如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電話::158-0653-6511
電話::182-6663-7519
電話::131-0158-9021
電話::185-6199-5985
官方微信公眾號
官網業務微信號